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29] |
转发:三部门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 [24-01-29] |
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 | [24-01-29] |
嘉法狮(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29] |
(转发)习近平:从飞机、卫星、核电站到葡萄酒、奶酪、化妆品,中法合作既有“高精尖”,也能“接地气” | [24-01-28] |
转发:习近平同法国总统马克龙就中法建交60周年互致贺电 | [24-01-28]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 [24-01-28] |
看见2024颜江瑛:国货崛起、科技创新、政策支持香化行业稳中有进进中向好 | [24-01-27] |
腾讯集团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27]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七期宣传) | [24-01-26]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1-26] |
转发:雷平会见拜尔斯道夫股份公司全球首席执行官华文颂先生 | [24-01-26] |
怡思丁团队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25] |
奉贤区人民政府厉蕾副区长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25] |
《香化行业国际资讯》(2024年第1期) | [24-01-2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