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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优秀信息员名单”的通知[23-05-24]
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沟通交流[23-05-24]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接受新华网专访[23-05-23]
中国香化协会在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发布化妆品绿色包装倡议书[23-05-22]
关于召开2023年化妆品绿色可持续发展线上公益论坛的通知[23-05-22]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浙江绿晶生物调研[23-05-22]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淘宝天猫商业集团调研[23-05-19]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浙江宜格美妆集团调研[23-05-19]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成功举办2023年第三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23-05-19]
关于召开“全国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交流会”的预通知[23-05-16]
关于召开2023年化妆品绿色可持续发展线上公益论坛的通知[23-05-12]
爱茉莉太平洋中国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3-05-11]
中国轻工联职评中心中国香化协会共同组织《化妆品配方师》和《化妆品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初审[23-05-11]
韩国化妆品协会一行拜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23-05-10]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有关电商平台推送2023年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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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022-10-25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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