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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证发[24-04-14]
转发: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24-04-14]
转发: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的建设工作会议[24-04-13]
关于征集《香料保质期管理指南》(名称暂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24-04-12]
济南高新区到访中国香化协会交流座谈[24-04-1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共同授予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化妆品(彩妆)基地称号[24-04-12]
董树芬顾问出席2024世界牡丹大会牡丹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并致辞[24-04-12]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24-04-10]
转发: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24-04-09]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24-04-08]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会议的通知[24-04-07]
今日清明丨找寻故里遥寄清明[24-04-04]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4-04-03]
转发: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24-04-03]
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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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022-10-25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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