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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香料保质期管理指南》(名称暂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 [2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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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树芬顾问出席2024世界牡丹大会牡丹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并致辞 | [24-04-12] |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 [24-04-10] |
转发: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 [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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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会议的通知 | [24-04-07] |
今日清明丨找寻故里遥寄清明 | [24-04-04] |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24-04-03] |
转发: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 | [24-04-03] |
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 [24-04-03] |
转发: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 [24-04-0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