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国际组织交流会在深圳召开 | [23-04-04] |
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的通知 | [23-04-04] |
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在深圳成功举行 | [23-04-03]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深圳召开颜江瑛当选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 | [23-04-03] |
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在鲁召开 | [23-03-06] |
关于公布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四批单位委员名单的通知 | [23-02-24] |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 | [23-02-24] |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 | [23-02-22] |
关于推荐协会会员企业参加2022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竞争力、科技竞争力统计评价工作的通知 | [23-02-21]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六肽-11》等二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3-02-20] |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预通知 | [23-02-08] |
关于重新启动“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3-02-02] |
讣告 | [23-01-30] |
迎新春送祝福协会祝行业同仁兔年大吉 | [23-01-20] |
协会成功举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线上公益培训 | [23-01-13] |
问题1: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问题2: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可以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产品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
2.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
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有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生产企业均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的,方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问题3: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进行抽样毒理学试验的,申请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作为一组产品进行备案,每个产品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问题4:需配合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如何开展毒理学试验?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问题5: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普通化妆品的,该产品备案时检验报告如何提交?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引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