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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8]
中国香化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召开《中国化妆品蓝皮书(2024)》第一次编委会会议[24-03-28]
悟通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7]
金溪县县委书记张文贵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6]
中国日本商会化妆品联络会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6]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与欧洲化妆品原料联合会及其原料企业代表举行会谈[24-03-25]
颜江瑛理事长受邀走访帝斯曼-芬美意展台并举行会谈[24-03-25]
颜江瑛理事长出席国药励展展览有限公司举办的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24-03-23]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于PCHi上海展会期间成功举办2024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24-03-22]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4-03-22]
1-2月份化妆品类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4.0%[24-03-21]
转发:关于征求《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24-03-20]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24-03-20]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4-03-20]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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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益培训的通知
2023-01-04

各有关单位: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行业企业及时了解《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协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举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线上公益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13:30—17:00,共计4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对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企业法规事务相关人员等;境内责任人、化妆品经营者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人员;其他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不收取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参与培训的学员可以查询培训学时。培训报名直播链接会提前在协会相关公众号及此次培训学员群中发布,学时的查询方式将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协会相关公众号及此次培训学员群通知。
       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协会公众号及商务公众平台: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学员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家浩 15510115696 
zhangjiahao@caffci.org
       王婷婷 13311059515  wangtt@caffci.org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关于举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益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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