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联职评中心中国香化协会共同组织《化妆品配方师》和《化妆品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初审 | [23-05-11] |
韩国化妆品协会一行拜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 [23-05-10] |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有关电商平台推送2023年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 | [23-05-09]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 [23-05-05] |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青年读书会活动 | [23-05-04] |
颜江瑛理事长会见上海家化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潘秋生一行 | [23-04-28] |
中国香化协会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 [23-04-27] |
关于聘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首席科学家等相关职务的通知 | [23-04-26] |
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 [23-04-26] |
关于开展香化行业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 [23-04-25] |
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调研 | [23-04-21] |
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盘古智库调研 | [23-04-21] |
临沂市相关领导来协会调研 | [23-04-2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申请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23-04-18] |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 [23-04-18]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大学”)承办“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班(总第五期)”将如期举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调香师》(试行)和《调香师(基础知识)》、《调香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培训教程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香料香精基本知识、法规标准、香料辨别、香精配方设计和分析、香料香精技术发展趋势等。
二、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
1、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2、培训和考核鉴定时间
(1)自学阶段(自学+网络):2021年5月-6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集中培训:2021年7月12-1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考核鉴定时间:2021年7月18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集中培训和考核鉴定地点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地址: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三、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后,由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协会统一组织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协会颁发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证书。
四、收费标准
培训及考核鉴定费(含培训教材、实操培训及考核鉴定原辅材料、设备设施使用、结业及行业职业技能证书等费用):5200元/人。
网络学习开始后不接受退费。(网络学习时间以通知为准)
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费:约280元/间/晚。(具体费用以酒店结算为准)
五、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此次培训和考核鉴定。
(1)全日制本科本专业四年级在校学生;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或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或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注:本专业是指香料香精或香料香精方向(轻化工程)的相关专业。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拟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总第五期)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2张近期二寸无边白底彩色照片(45×35 mm)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30日前发送至协会(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协会将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向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员发送培训报到及缴费通知。
2、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联系人:刘华 13001092530 liuh@caffci.org
李萌 18511608495 limeng@caffci.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二号楼508室,邮编100079
(2)承办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吴义超 13611985092
附件:
1. 2021年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总第五期)培训报名表
2.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