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联职评中心中国香化协会共同组织《化妆品配方师》和《化妆品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初审 | [23-05-11] |
韩国化妆品协会一行拜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 [23-05-10] |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有关电商平台推送2023年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 | [23-05-09]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 [23-05-05] |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青年读书会活动 | [23-05-04] |
颜江瑛理事长会见上海家化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潘秋生一行 | [23-04-28] |
中国香化协会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 [23-04-27] |
关于聘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首席科学家等相关职务的通知 | [23-04-26] |
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 [23-04-26] |
关于开展香化行业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 [23-04-25] |
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调研 | [23-04-21] |
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盘古智库调研 | [23-04-21] |
临沂市相关领导来协会调研 | [23-04-2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申请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23-04-18] |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 [23-04-18]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根据八届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会费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13810459359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请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