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暨产业博览会的通知(第一轮) | [24-04-18] |
关于《中国化妆品蓝皮书2024》稿件征集的通知 | [24-04-18] |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先进表彰工作的通知 | [24-04-17] |
关于成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香料香精化妆品文化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4-04-17] |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4-04-17]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华宝股份走访调研 | [24-04-17]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凯爱瑞公司走访调研 | [24-04-16] |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顺利举办 | [24-04-16] |
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 [24-04-15] |
颜江瑛理事长受邀出席第四届可持续消费主题活动 | [24-04-15] |
花王集团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4-15]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招聘启事 | [24-04-14] |
转发:共371处修改,涉及十大变化|《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正式发布 | [24-04-14] |
转发: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公告 | [24-04-14] |
转发: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证发 | [24-04-14] |
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C) No 2021/1902号法规,将ZPT等CMR物质列入(EC) No 1223/2009附录II,禁止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EC) No 2021/1902将于2021年11月22日生效,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EC) No 2021/1902的规定
当前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第15条规定,已被列为1A类、1B类或2类CMR的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如果该物质符合第15(1)条第二项或第15(2)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则可在化妆品中使用,这些条件包括: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且该CMR物质已被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并认定为在特定类别化妆品中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最新发布的(EC) No 2021/1902拟将所有CMR物质列入(EC) No 1223/2009的附录II(即禁用物质清单)中,并在将对应物质从附录III至VI(分别为限用物质清单、准用染色剂清单、准用防腐剂清单、准用防晒剂清单)中删除。具体调整情况请见附件。
二、 吡硫鎓锌(ZPT)的情况
吡硫鎓锌(CAS号13463-41-7)作为1B类CMR物质,当前列于(EC) No 1223/2009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及附录V(准用防腐剂清单)中,其在淋洗类发用产品、非口腔的其他淋洗类产品及驻留类发用产品中的浓度上限分别为1%、0.5%和0.1%。(EC) No 2021/1902重点提及了对于ZPT的调整意见。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20年3月3-4日曾发布SCCS/1614/19,对ZPT的安全性给出科学意见,认为1%浓度下的ZPT作为去屑成分用于淋洗类发用产品是安全的,但ZPT并非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
依据以上科学意见,欧盟委员会认为ZPT不再符合(EC) No 1223/2009第15条中“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的规定,在(EC) No 2021/1902中,将其从限用及准用物质清单中删除,列入禁用物质清单中,并会对(EC) No 1223/2009做出对应调整。但根据SCCS/1614/19,在淋洗类发用产品中使用最高1%浓度的ZPT是安全的。
鉴于此,请各位行业同仁关注此次修订,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协会将继续关注有关上述内容的进展,也欢迎各位行业同仁及时与协会沟通、交流。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