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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8]
中国香化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召开《中国化妆品蓝皮书(2024)》第一次编委会会议[24-03-28]
悟通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7]
金溪县县委书记张文贵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6]
中国日本商会化妆品联络会到访中国香化协会[24-03-26]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与欧洲化妆品原料联合会及其原料企业代表举行会谈[24-03-25]
颜江瑛理事长受邀走访帝斯曼-芬美意展台并举行会谈[24-03-25]
颜江瑛理事长出席国药励展展览有限公司举办的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24-03-23]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于PCHi上海展会期间成功举办2024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24-03-22]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4-03-22]
1-2月份化妆品类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4.0%[24-03-21]
转发:关于征求《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24-03-20]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24-03-20]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4-03-20]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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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一问一答(第五期)
2022-03-21

       问题1: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问题2: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可以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产品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
       2.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
       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有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生产企业均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的,方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问题3: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进行抽样毒理学试验的,申请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作为一组产品进行备案,每个产品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问题4:需配合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如何开展毒理学试验?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问题5: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普通化妆品的,该产品备案时检验报告如何提交?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引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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