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 | [22-03-14] |
声明 | [22-03-11] |
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3-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 [22-03-10] |
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 [22-03-07] |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 | [22-03-03] |
关于举办CAFFCI-ISIPCA香水调香培训的通知 | [22-03-01]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22-02-21] |
关于协会第九届团体会员登记及入会申请相关事宜的公告 | [22-02-15] |
关于协会《枫香精油》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2-08] |
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2-08] |
恭贺新春 | [22-01-30] |
关于协会“中国食品用香料数据库”正式开通的通知 | [22-01-20] |
关于成立协会电商生态专委会的通知 | [22-01-18] |
协会成功举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线上公益培训 | [22-01-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