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际香料香精化妆品科学技术论坛在上海召开 | [23-11-03] |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名称暂定)论文征集的通知 | [23-11-02]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全员预算管理培训 | [23-11-02] |
郁美净集团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11-02] |
亚什兰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11-02] |
颜江瑛理事长到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23-11-02] |
上海东方美谷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11-02] |
中国香化协会召开全国地方协会协同发展机制座谈会 | [23-11-01]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修护功效测试方法》等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3-10-3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颜江瑛赴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调研指导 | [23-10-31] |
2023年“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捐赠仪式在甘肃敦煌举行 | [23-10-31] |
关于协会《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预判测定方法(紫外光变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3-10-31] |
关于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五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3-10-31] |
一霜一柿意秋寒一降一红亦渐冬 | [23-10-24] |
九九登高望岁岁共天长 | [23-10-23] |
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品分类编码,涉及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报。
另外,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第十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
问题二:分类编码中哪些作用部位容易混淆?
答:(1)“头部”与“头发”。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附表2作用部位分类目录的说明,头发-染发、烫发产品仅能对应此作用部位,防晒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头部-不包含面部。因此,如果一款洗发露标签中宣称“滋养头皮和毛发”,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的作用部位应当选择04头部。
(2)“面部”、“躯干部位”与“全身皮肤”。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附表2作用部位分类目录的说明,面部-不包含口唇、眼部;躯干部位-不包含头面部、手、足;全身皮肤-不包含口唇、眼部。因此,如果产品标签中使用方法“涂抹于脸部及颈部”,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的作用部位应当选择“03躯干部位/05面部”,而非“09全身皮肤”。
问题三:分类编码中使用人群“婴幼儿”和“儿童”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的规定:“婴幼儿”是0-3周岁,含3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儿童”是3-12周岁,含12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因此,如果一款儿童化妆品宣称具有“修护”功效,那么使用人群只能选择“02儿童”。
问题四: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答:(1)“凝胶”和“贴、膜、含基材”。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4产品剂型分类目录的规定:“凝胶”指啫喱、胶等,“贴、膜、含基材”指贴、膜、含配合化妆品使用的基材的。因此,如果一款睡眠面膜呈凝胶状态,且生产工艺中没有成膜的步骤,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产品剂型应当选择“03凝胶”,而不是“10贴、膜、含基材”。
(2)“喷雾剂”和“气雾剂”。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4产品剂型分类目录的规定:“喷雾剂”不含推进剂,“气雾剂”含推进剂”。因此,如果一款喷雾产品配方中含有丙烷、丁烷、异丙烷等推进剂,那么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产品剂型应当选择“09气雾剂”。
□引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