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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全员预算管理培训 | [23-11-02] |
郁美净集团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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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江瑛理事长到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23-11-02] |
上海东方美谷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11-02] |
中国香化协会召开全国地方协会协同发展机制座谈会 | [23-11-01]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修护功效测试方法》等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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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捐赠仪式在甘肃敦煌举行 | [23-10-31] |
关于协会《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预判测定方法(紫外光变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3-10-31] |
关于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五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3-10-31] |
一霜一柿意秋寒一降一红亦渐冬 | [23-10-24] |
九九登高望岁岁共天长 | [23-10-23]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