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9年度优秀信息员”等的通知 | [20-05-15] |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二场活动的通知 | [20-05-09] |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首场活动的通知 | [20-04-25] |
关于搭建香化行业信息分享平台及收集相关信息的通知——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 | [20-04-24] |
关于举办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 | [20-04-21] |
关于协会《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03-18] |
招聘启事 | [20-03-02] |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 [20-02-20] |
关于“日用香料安全信息”网页上线试用的通知 | [20-02-18]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协会秘书处办公服务方式的公告 | [20-02-18] |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各会员单位运营状况和有关意见建议调研的函 | [20-02-12] |
关于组织代表团参观考察世界调香师大会的通知 | [20-01-13] |
关于批准发布《α-突厥酮》等七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0-01-06] |
关于报送2019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0-01-06] |
协会等四家组织机构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调香师与化妆品配方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19-12-23] |
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
2010年11月15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首次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保证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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