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19-07-08] |
关于协会秘书处与戴竹清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 [19-07-02] |
关于批准发布《环格蓬酯》等十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19-06-14]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的通知 | [19-06-05] |
招聘启事 | [19-05-29]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冻干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27] |
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 [19-05-22] |
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19-05-17] |
招聘启事 | [19-05-17] |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 | [19-05-16] |
关于《化妆品中22种羟苯酯类防腐剂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15] |
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 [19-04-30] |
关于2019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19-04-16]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委员会组成名单的公示 | [19-03-29]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19行业年会的预通知(首轮) | [19-03-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