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19-07-08] |
关于协会秘书处与戴竹清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 [19-07-02] |
关于批准发布《环格蓬酯》等十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19-06-14]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的通知 | [19-06-05] |
招聘启事 | [19-05-29]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冻干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27] |
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 [19-05-22] |
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19-05-17] |
招聘启事 | [19-05-17] |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 | [19-05-16] |
关于《化妆品中22种羟苯酯类防腐剂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15] |
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 [19-04-30] |
关于2019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19-04-16]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委员会组成名单的公示 | [19-03-29]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19行业年会的预通知(首轮) | [19-03-28] |
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为确保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暂按原规定执行。受理送达工作程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查询。
二、由于信息系统原因,暂停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WORD格式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2008年10月1日之前也可提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
三、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如已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备案的,可提交复印件,同时在华责任单位须出具声明,承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如为外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或经申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六、缴款方式及缴款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