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19-07-08] |
关于协会秘书处与戴竹清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 [19-07-02] |
关于批准发布《环格蓬酯》等十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19-06-14]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的通知 | [19-06-05] |
招聘启事 | [19-05-29]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冻干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27] |
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 [19-05-22] |
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19-05-17] |
招聘启事 | [19-05-17] |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 | [19-05-16] |
关于《化妆品中22种羟苯酯类防腐剂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15] |
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 [19-04-30] |
关于2019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19-04-16]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委员会组成名单的公示 | [19-03-29]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19行业年会的预通知(首轮) | [19-03-28] |
卫办监督发〔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我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部分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经营销售的发胶类、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3种甲醇含量超标的发胶类化妆品、15种汞含量超标的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和14种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分别见附件1、2)。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发现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相关生产企业予以查处,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