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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
2010-09-10
2010年09月09日 发布

  近日,根据媒体反映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的“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2款产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坚固发根、韧发防落、专为男士油性头屑头痒及易掉发质研制”等字样,虚假宣传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有关违规问题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包括改正现有成品及包装材料;要求该公司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中,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易与功能或疗效混淆的描述和术语,不得有扩大宣传。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广州市局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化妆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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