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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11-01-28]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10-12-01]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10-12-01]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3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10-11-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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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2010-11-09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凡符合《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可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本企业符合咨询成员条件的有关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推荐材料,同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邮政编码 100050
  联 系 人:林  兰
  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联系电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527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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