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 [11-03-02]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1-02-23] |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11-02-17] |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 | [11-01-28] |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 [11-01-25]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 | [11-01-1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1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0-12-03] |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10-12-02]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 [10-12-01] |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10-12-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 [10-11-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 [10-11-29] |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IFRA)的消息,肯尼亚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化妆品标签标准(KS1707:2012)(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欧盟的要求基本一致,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该标准中涉及成分标注的要求如下:
1. 成分表: 各成分名称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引导语为“成分”,成分名称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INCI)。
2. 下述物质不属于原料:
1) 原料中的杂质;
2) 制备过程中使用、但未存在于终产品的辅助材料;
3) 有严格限量的物质,如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3. 香精用“perfume”或“flavour”标注。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则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 着色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应标注索引号或KS 03-1474(肯尼亚标准)第4部分规定的名称。对于系列彩妆产品,可以将这个系列使用的所有着色剂标出,并注明“可能含有”或“+/-”。
□ 徐庆强 摘译
□ 穆 旻 校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