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 [11-03-02]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1-02-23] |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11-02-17] |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 | [11-01-28] |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 [11-01-25]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 | [11-01-1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1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0-12-03] |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10-12-02]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 [10-12-01] |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10-12-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 [10-11-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 [10-11-29] |
2008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于7月18日结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我省市场销售的宣称祛斑或美白功效的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结果显示,部分化妆品标志标签小有问题,化学成分含量检测全部合格。
监督组检查了西宁地区41家化妆品批发市场,大通、湟源、湟中、平安四县和格尔木市的18家商场、超市的化妆品,主要检查化妆品的标志标签、说明书及抽检宣称祛斑或美白功效的化妆品。检验了铅、砷、汞等检测项目,结果全部合格,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同时,在监督抽检中发现,5家经营单位销售的部分化妆品标志标签不合格,监督组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