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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香料的立法及管理简况
2008-10-08

    日用香料的立法和管理比较简单。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对日用香料进行立法。但这并不是说日用香料没有纳入管理范围。在对日用香料的管理方面,领头羊仍是美国行业组织和国际组织IFRA(Internatioal Fragrance Association,成立于1973年)。

    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1966年)美国日用香料香精企业为了日用香料的安全,出资成立了RIFM(Research Institute Fragrance Materials)。后来该组织还吸收世界上跨国公司成为其成员。该组织与IFRA合作制订对日用香料安全评价的程序、办法以及评价计划。该组织内的专家组人员来自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化学家、生物学家、毒草性毒理学家等。该专家组与有关科研院所、大学等建立合并关系,分批对日用香料安全进行试验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交IFRA执行。

    RIFM的评价结果分批公布于“Food&ChemicToxicology”杂志上(该杂志以前称为“Food&CosmeticsToxicology)。到目前为止共公布了四批资料(约近1000种日用香料的安全资料)。IFRA根据RIFM的结果在其“IFRACodeofPractich”中提出禁用和限用(限制用量,限制使用范围,或规定达到一定纯度时才允许使用)的推荐意见。到目前为止约有90种日用香料属于禁用、限用范围。尽管这是一种推荐意见,但其成员国完全遵守,如违背规定也会受到IFRA的处罚。近年来欧盟正在修改化妆品指令(Cosmetics Directive),拟将26种可能造成皮肤过敏的香料要在产品(化妆品)标签上标明。但这引起了众多的争议,修改案能否通过尚待时日。

                                                                               中国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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