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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10-11-25]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10-11-25]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10-11-24]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10-11-19]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10-11-18]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10-11-16]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09]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10-11-09]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10-11-05]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10-11-04]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1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10-10-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10-10-26]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10-10-2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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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欧盟化妆品原料需注册
2008-10-14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消息,按照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输往欧盟的化妆品原料,进口量在1公吨或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商须于2008年12月1日之前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据悉,根据REACH法规规定,须办理注册的产品在2008年12月1日前完成预注册并取得欧盟预注册号的,才能享有欧盟规定的2-10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否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将直接面对正式注册,未完成注册前,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现有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1-9月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妆品及原料1151吨、951万美元,比增9.7%、70.8%,主要出口品种为彩妆盒、唇彩、眼线笔、眼影、指甲油、粉底霜等。为避免相关出口企业因未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立即将出口化妆品原料需注册的信息通报有关出口企业,提醒企业综合考虑自身规模、未来发展定位、市场选择和成本核算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进行预注册和注册。同时,进一步收集整理REACH法规中关于化妆品原料注册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研究,指导欲注册出口企业尽快开展出口欧盟化妆品原料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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