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中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02] |
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召开 | [10-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10-08-31] |
关于征求《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8-30] |
不断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 | [10-08-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 | [10-08-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 [10-08-26] |
关于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 [10-08-2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 [10-08-1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 [10-08-13] |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8-04] |
2010年7月 IFRA来信情况汇总 | [10-08-0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 [10-08-0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 | [10-07-20] |
16届中国美容博览会展位预定已过大半 | [10-07-05] |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消息,按照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输往欧盟的化妆品原料,进口量在1公吨或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商须于2008年12月1日之前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据悉,根据REACH法规规定,须办理注册的产品在2008年12月1日前完成预注册并取得欧盟预注册号的,才能享有欧盟规定的2-10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否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将直接面对正式注册,未完成注册前,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现有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1-9月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妆品及原料1151吨、951万美元,比增9.7%、70.8%,主要出口品种为彩妆盒、唇彩、眼线笔、眼影、指甲油、粉底霜等。为避免相关出口企业因未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立即将出口化妆品原料需注册的信息通报有关出口企业,提醒企业综合考虑自身规模、未来发展定位、市场选择和成本核算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进行预注册和注册。同时,进一步收集整理REACH法规中关于化妆品原料注册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研究,指导欲注册出口企业尽快开展出口欧盟化妆品原料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