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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11-01-28]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10-12-01]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10-12-01]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3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10-11-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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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麝香被列为第3类致癌物质
2009-02-06
根据IFRA信息通讯821的消息,欧盟议会指令67/548/EEC的第31次修订版(委员会指令2009/2/EC)已经于2009年1月15日公布。
尽管香料行业强烈反对,但第31次修订版中仍将酮麝香(CAS 81-14-1)列为了第3类致癌物质。此前SCCP已经对酮麝香进行了评价[详见SCCNFP/0817/04(2004-05-25)],确定了其安全使用限量,并通过Directive 2004/88/EC将酮麝香列入了欧盟化妆品指令中。据我门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尚未有关于酮麝香的新数据,将其列为致癌物主要是参照二甲苯麝香的数据和原先SCCP所做的评价,因此欧盟化妆品指令中关于酮麝香的规定不太可能发生变化。

                                                            穆 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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