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协会介绍协会动态企业在线通知公告行业新闻视频新闻年会专题协会会刊行业资讯
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首页-行业新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11-01-28]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10-12-01]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10-12-01]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3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10-11-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10-11-29]
共32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关于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10-08-26
食药监办许函[2010]348号
2010年08月2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专家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建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重大化妆品安全事件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现将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化妆品安全、功能、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掌握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五)在原料、生产工艺、毒理、化妆品配方、皮肤科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0年以上;
  (六)年龄在70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七)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工作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八)本人未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四、推荐方式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和专家均可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通过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
  联系人:曹蕊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传真:010-88373527
  电子邮箱:caorui@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五棵松场馆东侧2-6办公区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