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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0-10-14]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10-10-14]
青岛两企业“一滴香”或类似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10-10-14]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10-10-09]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10-09]
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10-09-30]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0-09-25]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6]
关于征求《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4]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10-09-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10-09-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10-09-10]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10-09-09]
关于征求《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07]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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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2010-11-09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凡符合《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可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本企业符合咨询成员条件的有关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推荐材料,同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邮政编码 100050
  联 系 人:林  兰
  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联系电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527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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