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防晒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 [13-06-09] |
巴西香水和化妆品市场不断成长 | [13-05-31] |
自然香调(Bare Escentuals)销售低迷 资生堂损失286亿日元 | [13-05-07] |
巴西化妆品市场显示出成长潜力 | [13-04-25]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酒类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介绍” | [13-04-25] |
国际日用香料协会制作香水调配宣传片 | [12-12-04] |
肯尼亚发布化妆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 | [12-11-0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召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2-09-29] |
药监局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2-07-27] |
药监局发布《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2-07-24] |
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 [12-07-2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讨论会在京召开 | [12-07-06] |
IFRA公布第六次遵循计划的结果 | [12-07-06] |
关于征集食品用香料产品检测数据的通知 | [12-05-14] |
欧盟建立允许使用食用香料清单 | [12-05-03] |
食药监办许[2010]135号 |
2010年11月2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的化妆品违规标识和宣称为“药妆”或“医学护肤品”,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为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宣称,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二、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同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基本常识的宣传。 三、对生产、经营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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