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 | [10-11-25] |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 | [10-11-25] |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 [10-11-24] |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 | [10-11-19] |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10-11-18] |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 [10-11-16] |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09] |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 [10-11-09] |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 | [10-11-05] |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 [10-11-04] |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0-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 [10-10-2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 | [10-10-26] |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 | [10-10-25]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10-10-22] |
食药监办许[2010]135号 |
2010年11月2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的化妆品违规标识和宣称为“药妆”或“医学护肤品”,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为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宣称,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二、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同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基本常识的宣传。 三、对生产、经营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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