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10-14] |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 | [10-10-14] |
青岛两企业“一滴香”或类似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 | [10-10-14] |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 [10-10-09]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10-09] |
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 [10-09-30] |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10-09-25]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16] |
关于征求《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14]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10-09-10]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 | [10-09-1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 | [10-09-10] |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0-09-09] |
关于征求《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07] |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 [10-09-02] |
食药监办许[2010]135号 |
2010年11月2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的化妆品违规标识和宣称为“药妆”或“医学护肤品”,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为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宣称,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二、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同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基本常识的宣传。 三、对生产、经营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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