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 | [23-07-18] |
一篇搞懂“纯露”进口那些事儿 | [21-09-08] |
2019年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 [19-04-2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 [18-01-10]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16-10-27] |
总局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 | [16-06-02] |
中国100多种消费品产量居世界第一 | [16-06-02] |
“对山寨协会应全民喊打”——专访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 | [16-01-12] |
那些年误导过我们的化妆品谣言(视频) | [15-08-13] |
美丽战争:化妆品巨头全球争霸史(典藏版) | [14-05-13] |
欧莱雅今年上半年销售额达到117亿欧元 | [13-07-22] |
中国上海第三届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专题学术论坛将于10月举办 | [13-07-19] |
中轻联步正发会长接见天津郁美净集团总经理张金奎 | [13-06-28] |
欧盟委员会制定关于日用香料管理建议的工作文件 | [13-06-27] |
国际香料与阿米瑞斯合作开发可持续性香精原料 | [13-06-09] |
2011年01月06日 发布 |
为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相关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