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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10-11-25]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10-11-25]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10-11-24]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10-11-19]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10-11-18]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10-11-16]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09]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10-11-09]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10-11-05]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10-11-04]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1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10-10-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10-10-26]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10-10-2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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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1-03-02
                                                        2011年03月02日 发布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11家单位为化妆品行政许可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6家单位为化妆品行政许可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和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相关链接】
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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