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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10-11-25]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10-11-25]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10-11-24]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10-11-19]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10-11-18]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10-11-16]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09]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10-11-09]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10-11-05]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10-11-04]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1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10-10-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10-10-26]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10-10-2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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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1-03-11
食药监办许[2011]36号
                                                        2011年03月08日 发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目前,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未能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月报信息表和年报表。为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现就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提交上月发出许可检验报告月报信息表(一式两份),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许可检验机构年报表(一式两份)。

  二、未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交月报信息表和年报表的,请于2011年4月1日前将2010年3月至12月的月报信息表和2010年年报表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今后凡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月报信息表和年报表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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