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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10-10-14]
青岛两企业“一滴香”或类似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10-10-14]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10-10-09]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10-09]
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10-09-30]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0-09-25]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6]
关于征求《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14]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10-09-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10-09-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10-09-10]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10-09-09]
关于征求《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09-07]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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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制定丁二酮、2,3-戊二酮的职业暴露限量
2011-09-23

根据IFRA内部通讯,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NIOSH)发布《丁二酮和2,3-戊二酮职业暴露的推荐性标准(草稿)》,制定这两种香料的建议(职业暴露)限量。该文件详见:

http://www.cdc.gov/niosh/docket/review/docket245/default.html

 

丁二酮(CAS 431-03-8)和2,3-戊二酮(CAS 600-14-6)主要用于食用香料行业,也有少量用于日用香料的生产。根据2008年的调查,二者在日用香料行业的使用量分别为12438公斤和2813公斤,因此IFRA认为日用香料行业有必要就这个标准(草稿)进行交流。

 

在标准(草稿)中,NOISH建议,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丁二酮的浓度应在5ppb以下;同时建议丁二酮15分钟的短时间暴露限值(STEL)为25ppb。对于2,3-戊二酮,NOISH建议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其浓度应在9.3ppb以下,15分钟的短时间暴露限值(STEL)为31ppb

 

NOISH还提到丁二酮的替代品,由于结构类似,具有相似毒性,因此也需要考虑这些物质的暴露情况,以及通过合理控制能够达到的最低浓度。

 

尽管NOISH的建议限量不属于法规要求,但是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在制定这两个物质的允许暴露限量(PELs)时,很大程度上会借鉴NOISH的建议限量,而PELs则属于OSHA的强制性法规要求。

 

编译

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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