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商报名】中国化妆品及香料香精产业链线上公益展会 | [22-07-08] |
关于报送2022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2-07-07] |
关于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22-07-06] |
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 [22-07-06] |
关于表彰“2021年度优秀信息员”等的通知 | [22-07-04] |
转发: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2-07-01] |
中国化妆品及香料香精产业链线上公益展会参展说明会成功举办 | [22-06-29] |
关于批准发布《枫香精油》等八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2-06-28] |
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22-06-24]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异戊二醇》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2-06-24] |
助力复工复产这场线上公益展会将于7月盛大开启 | [22-06-24] |
协会代表出席国际日用香料协会会议 | [22-06-22] |
中国化妆品及香料香精产业链线上公益展会线上说明会邀请函 | [22-06-22] |
关于举办中国化妆品及香料香精产业链线上公益展会的通知 | [22-06-21] |
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通知 | [22-06-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