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 [23-07-10] |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 [23-06-20]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 [23-04-04]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 [23-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 [22-12-30]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 [22-10-25]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 [22-06-10]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 [22-04-1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 [22-03-2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 | [22-03-2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 [22-03-2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 [22-03-2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 | [22-03-21]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 | [22-03-18]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 [22-03-10] |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的信息通讯(IL 947),今年九月初,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致敏剂分析方法——消费品中致敏性香料的定量分析—气相色谱法”(CEN Standard 16274:2012)的新标准。该标准是在IFRA的草案基础上制定的,日用香料行业组织和资助了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欧洲的相关法规和指令[1]规定,当26种致敏性香料[2]的用量超过指定量时,化妆品、洗涤剂和家用产品等应在标签上对这些香料进行标注。IFRA推荐使用该标准,但是由于版权问题,不能够提供标准文本。
标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机(GC-MS),利用两个极性不同的色谱柱结合特定定量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该方法适用于对化妆品原料或产品中24种日用香料的分离和定量分析。由于橡苔提取物和树苔提取物属于天然复合物,成分组成复杂,很难通过现有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标准未涵盖这两个日用香料。
最迟到2013年3月,此标准应被转化为(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不符合此标准规定的国家标准应同时废止。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马其顿、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背景资料:
[1]按照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的规定,包括芳樟醇在内的26种日用香料在滞留型化妆品中的含量超过0.001%、即洗型化妆品中的含量超过0.01%时,应当在化妆品标签的全成分表中标出该成分。欧盟洗涤剂法规(Regulation (EC) No 648/2004)的规定与化妆品法规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