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22-02-2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 | [21-11-26]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 [21-10-12] |
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 | [21-09-16]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21-08-0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20-12-3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29] |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 [20-07-0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 [20-06-16] |
巴西对化妆品中的使用物质进行管制 | [13-06-04] |
关于IFRA/IOFI的GHS标签指南(2012) | [13-01-06] |
部分化妆品、香料香精产品2013年1月1日起下调关税 | [12-12-27] |
关于日用香料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 | [12-12-10]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致敏性日用香料定量分析方法标准 | [12-12-05] |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 | [12-10-29] |
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和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完成了《IFRA/IOFI的GHS标签指南(2012)》,并以信息通讯(IL 951)的形式发送至各成员单位。
本《指南》中涵盖了GHS工作组认可的自2008年第一次制作《指南》以来的所有分类,主要涉及我们行业使用的日用和食用香料的GHS危险分类。为了更切合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在《指南》公布的6个月内都可以向GHS工作组提出新的或修改的分类意见。
《指南》中的GHS分类依据“联合国GHS指南文件”(即紫皮书)的分类原则,但不包含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实施GHS时,对部分分类作出的修改。
除GHS分类之外,《指南》还列出了联合国运输和欧盟危险物质分类。《指南》包括介绍和指南及6个附件,涵盖了化学物质分类的详细信息以及天然复合物(NCS)的信息。
□穆 旻 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