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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12-10-29]
质检总局再次颁布《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12-09-1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12-07-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12-07-27]
财政部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12-06-19]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磷脂》(GB28401-2012)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06-02]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GB28301-2012)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12-06-02]
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6号)[12-06-02]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12-04-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12-03-20]
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2-01-19]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1-12-3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29]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复函》[11-12-21]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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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2012-07-2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7-17   15:37:53

卫办监督函〔2012〕609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们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

  二、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

  三、请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停止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相关链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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