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 [11-01-11] |
《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 | [10-10-20] |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印发 | [10-10-1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 | [10-10-1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举办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申报资料要求专题培训会 | [10-09-29] |
香料香精行业新标准信息发布 | [10-09-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07-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7-19] |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 | [10-07-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 [10-07-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 | [10-05-0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 [10-04-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 [10-04-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调整升级和重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告(第58号) | [10-03-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举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与命名规定专题培训班” | [10-03-17]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7-17 15: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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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609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们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 二、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 三、请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停止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