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 [11-05-17] |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 [11-05-16] |
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 [11-04-22]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 | [11-04-19] |
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11-03-29] |
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 | [11-03-24] |
中央编办对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调整作出批复 | [11-03-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举办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专题培训会 | [11-02-1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 [11-01-1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 [11-01-11] |
《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 | [10-10-20] |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印发 | [10-10-1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 | [10-10-1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举办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申报资料要求专题培训会 | [10-09-29] |
香料香精行业新标准信息发布 | [10-09-17]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7-17 15: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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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609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们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 二、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 三、请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停止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