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政策法规
关于召开第十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的通知[23-11-15]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3-07-10]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23-06-2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3-04-04]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23-01-12]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2-12-3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22-10-25]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22-06-10]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22-04-1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22-03-18]
共7页   1 2 3 4 5 6 >
关于日用香料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
2012-12-10

        根据IFRA的信息通讯(IL 948),考虑科技、分析方法和监管的发展,IFRA认为对其关于日用香料中无法避免的痕量杂质问题的立场,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不同的法规体系,对“痕量水平”的定义不尽相同,而且分析方法的灵敏度不断提高,物质的检出限越来越低;但是,监管框架并未发生变化,生产者应确保痕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原料和产品的使用安全。

 

       考虑到安全,IFRA已经对一些日用原料中含量极低的杂质成分进行了限量,这是针对某些物质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而不是关于痕量污染物的通用规定。据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也采取这种方式。

 

       IFRA认为对众多日用香料中的所有痕量物质制定一个单一的通用限量的观点并不恰当,也无必要。只有IFRA认为确有必要对某些物质(例如,苯、甲苯、黄樟素等)进行限制时,才会制定相应的IFRA标准。

 

        任何对痕量物质的管理研究都应建立在各成员企业依据法规要求对单个物质的安全考量和预期使用的基础上。

 

 

 

                                                                                        □ 徐庆强、穆旻


服务热线:010-67663110,010-67663114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7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