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 [11-05-17] |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 [11-05-16] |
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 [11-04-22]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 | [11-04-19] |
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11-03-29] |
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 | [11-03-24] |
中央编办对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调整作出批复 | [11-03-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举办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专题培训会 | [11-02-1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 [11-01-1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 [11-01-11] |
《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 | [10-10-20] |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印发 | [10-10-1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 | [10-10-1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举办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申报资料要求专题培训会 | [10-09-29] |
香料香精行业新标准信息发布 | [10-09-17] |
根据IFRA的信息通讯(IL 948),考虑科技、分析方法和监管的发展,IFRA认为对其关于日用香料中无法避免的痕量杂质问题的立场,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不同的法规体系,对“痕量水平”的定义不尽相同,而且分析方法的灵敏度不断提高,物质的检出限越来越低;但是,监管框架并未发生变化,生产者应确保痕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原料和产品的使用安全。
考虑到安全,IFRA已经对一些日用原料中含量极低的杂质成分进行了限量,这是针对某些物质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而不是关于痕量污染物的通用规定。据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也采取这种方式。
IFRA认为对众多日用香料中的所有痕量物质制定一个单一的通用限量的观点并不恰当,也无必要。只有IFRA认为确有必要对某些物质(例如,苯、甲苯、黄樟素等)进行限制时,才会制定相应的IFRA标准。
任何对痕量物质的管理研究都应建立在各成员企业依据法规要求对单个物质的安全考量和预期使用的基础上。
□ 徐庆强、穆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