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政策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12-03-20]
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2-01-19]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1-12-3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29]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复函》[11-12-21]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08]
药监局印发《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1-12-06]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9号)[11-11-30]
关于征求《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11-10-1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1-10-12]
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物有关问题的函》[11-08-30]
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11-06-1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11-05-27]
关于批准发布《化学试剂 氢氟酸》等19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11-05-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11-05-17]
共7页   < 1 2 3 4 5 6 7 >
巴西对化妆品中的使用物质进行管制
2013-06-04

    日前,巴西国家卫生局(ANVISA)宣布对包括醋酸铅(lead acetate)、邻苯三酚(pyrogallol)、甲醛(formaldehyde)和多聚甲醛(paraformaldehyde)在内的、用于化妆品的四种物质限制使用。
    按照这个新的规定,醋酸铅在染发类产品中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0.6%,邻苯三酚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5%。
    苯-1,2,3-三醇俗称为邻苯三酚,是巴西限用物质清单中的一种新化学物质,也是欧盟自1976年以来的禁用物质。该物质目前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列为食用、吸入或皮肤接触有害,并对水生动植物的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目前在巴西,甲醛和多聚甲醛禁止作为气溶胶防腐剂使用,只允许在口腔清洁产品和其它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其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1%和0.2%,在指甲硬化剂中的最大浓度为5%。
    随着新规则的实施,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强调,产品标签上需要标注出这些物质的使用信息和警示语。

 

 

□ 摘译自cosmeticsdesign网站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五棵松场馆东侧2-6办公区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