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挚邀请参加“世界调香师大会(WPC)及商务考察” | [24-04-23]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4-23]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 [24-04-22] |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4-04-22] |
关于《香料香精行业气味治理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公示的通知 | [24-04-22] |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 [24-04-20] |
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暨产业博览会的通知(第一轮) | [24-04-18] |
关于《中国化妆品蓝皮书2024》稿件征集的通知 | [24-04-18] |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先进表彰工作的通知 | [24-04-17] |
关于成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香料香精化妆品文化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4-04-17] |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4-04-17] |
转发: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公告 | [24-04-14] |
转发: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证发 | [24-04-14] |
转发: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 [24-04-14] |
关于征集《香料保质期管理指南》(名称暂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 [24-04-12]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