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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与化妆品
2018-02-06

  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2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14号)。通告指出,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3727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共23批次,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轻松、倍他米松、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物质。总局要求对上述所有不合格产品一律采取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对相关生产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多年,成绩瞩目、前景光明;但至今仍有少数企业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对此高度关注。
  激素(Hormone)是协调多细胞生物个体的不同细胞代谢活动的一类胞外化学信号或信使,对于人体而言是内分泌系统分泌的一种必要的化学调节剂,很低的浓度就能引起靶细胞很强的应答。糖皮质激素是一种类固醇激素,对葡萄糖、脂肪和蛋白质的代谢都有重要的影响,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有重要作用;同时,糖皮质激素还是一类临床药物,在抗炎、抗过敏和免疫抑制方面均具有良好疗效,适应性广,在皮肤科疾病治疗中应用广泛,但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业医生指导,不可随意滥用,若过量使用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正因为糖皮质激素具有较好的皮肤科药用疗效,因此少数不法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糖皮质激素,短期内即可达到美白、抗炎等效果,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不良后果,危害显著。因此,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规定糖皮质激素类为化妆品禁用物质,不得作为化妆品组分添加至产品中。
  化妆品是美丽健康的产业,添加禁用物质是少数企业违法、短视的行为,此类企业理应受到严厉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香化协会会员单位如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则提请协会理事会予以除名。协会也将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企业开展各项惩处行为。
  中国香化协会希望所有会员单位,重温“产品安全 企业诚信”宣言、履行承诺,积极自检、加强管理,共同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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