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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微珠禁令”细化标准终于定了
2020-07-23

       2019年10月30日,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今年1月16日,发改委和生态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两份文件中均实质性规定“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由于两份文件中均未提及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细化标准,这个“塑料微珠禁令”引起了化妆品行业的广泛关注,不少企业担心概念不明会给政策执行和政策监督带来很大影响。
       针对行业诉求,协会就此事专门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于国际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细化要求、塑料性原料在化妆品中应用现状进行了汇报;同时针对“塑料微珠禁令”展开宣传和调研,在提示会员企业关注我国“塑料微珠禁令”执行动态,鼓励相关企业提前做好配方调整、原料替代等方面技术储备工作的同时,及时将行业调研反馈结果进一步向发改委相关部门汇报,提出对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建议。
       2020年7月10日,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通知中不仅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各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在通知附件中明确了现阶段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即“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基本符合协会前期收集到的行业诉求。至此,终于备齐了实施“塑料微珠禁令”所需的基本要素,淋洗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尽快实施禁令内容,同时切实解决了驻留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问题。
       通过此次确定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过程,不仅反映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塑料污染防治政策中充分考虑行业实际情况的态度,也体现了行业协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反映企业需求的传统,同时展现了化妆品行业的责任担当精神,为未来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行业注意的是:尽管根据协会前期调研的结果显示,目前绝大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已经根据协会前期提示,对照生产的产品进行了调整,能够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但通知附件明确该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鉴于国家对于治理塑料污染的决心,未来的更新调整或将对化妆品行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我们共同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最后,协会再次提示所有化妆品会员企业关注通知内容及后续动态,开展生产、销售产品的筛查、配方调整工作,确保按要求禁产禁销,履行企业在塑料污染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协会也将持续关注,共同推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链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1/t20200119_1219275.html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17_1233956.html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6/content_5449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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