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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声明
2017-02-06

  2017年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号),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祛痘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出现情况进行了通告。
  根据通告内容,此次抽检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均存在非法添加氯霉素、甲硝唑、氧氟沙星等抗生素类禁用物质问题,涉及2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
  我协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添加的害群之马,强烈要求予以严厉打击。特声明如下:
  1.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2. 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企业开展的各项惩处行为。
  3.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违背了经全体会员通过的“诚信宣言”,如所涉企业为我协会会员单位,将提请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予以除名处理。
  4. 希望协会各会员单位以此为鉴,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依法依规,持续稳定的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产品。
  5. 我协会将一如既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净化我国化妆品市场;并将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消费,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声明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附件:中国香化协会关于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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