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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的函
2017-03-0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规范化妆品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集聚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化妆品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授名工作,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化妆品方面申报情况和化妆品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协会起草了《“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现予以公示。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规定,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称号分为都、基地(城)和乡(镇)三级,也可根据地方政府申请进行细化。2014年,我协会根据地方政府申报情况及化妆品行业发展情况首次制定了《“中国化妆品产业基地”评价标准》。此次根据收到的地方政府申报情况及化妆品行业发展情况制定《“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其他评价标准适时制定。
  《“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是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起草,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申请区域需满足各项指标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公示内容进行审议,如有意见请于3月13日前反馈协会化妆品部。
  联系人:
  梁彦会 010-67663110-811  
liangyanhui@caffci.org
  刘 洋 010-67663110-818   liuy@caffci.org



  附件:“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附件 “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docx
   关于公示“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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