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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化妆品及相关企业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意见和建议的函
2015-07-30

各相关企业: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协会已通过不同渠道告知相关单位,以期各相关企业予以重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近日,协会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函,要求协会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
  就此,再次函告各相关企业,烦将企业修改意见和建议务必于8月10日前反馈至协会化妆品部,以便汇总整理,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代表行业反映诉求。
  联系人:戴竹清 13661090339  daizq@caffci.org

      刘洋  13911690632  liuy@caffci.org
      董树芬 13501332662  dongsf@caffci.org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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