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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8-03-29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根据八届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前缴纳,考虑到企业预算的要求,2018年会费缴纳期为6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1000元。
  社团组织免缴纳。
  个人会员会费为300元。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
daizq@caffci.org
  联系人:戴竹清
  五、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开票信息、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6、2017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pdf
   缴纳2018年度会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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