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 | [24-01-01] |
新起航,新梦想,新未来! | [23-12-31] |
中国香化协会在京召开防脱发化妆品专题研讨会 | [23-12-30] |
关于征集《香料香精行业气味治理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 [23-12-28] |
诚挚邀请参加“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 | [23-12-23] |
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年会在京召开 | [23-12-22] |
协会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检验检测领域规范倡议 | [23-12-22] |
天时人事日相逢冬至阳生春又来 | [23-12-22]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迁址公告 | [23-12-2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23-12-20] |
中国香化协会同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举行会谈 | [23-12-20] |
中国首届行业艺术香水奖“香蘭奖”品牌库揭晓 | [23-12-20] |
中国香化协会组织召开《中国消费者化妆品使用量调查前期研究报告》专家论证会 | [23-12-20] |
颜江瑛理事长受邀前往清华大学为留学生开展化妆品专题讲座 | [23-12-19] |
诚挚邀请参加“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 | [23-12-15]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结合疫情发展和会员单位工作实际情况,今年会费缴费期限适当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根据八届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前缴纳,协会已于2020年4月16日发出缴费通知,考虑到疫情影响,请至今未缴纳会费的企业抓紧时间缴纳会费,交纳期限延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8、2019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